1) 弱电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
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JGJ/T 16-92
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详解手册》JGJ/T 16-92
6)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CECS 72:97
9)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
10) 《商业建筑电讯布线系统标准.第1部分;通用要求》ANSI/TIA/EIA-568-B.1-2001.4
11) 《商业建筑电讯布线系统标准.第3部分;光纤布线部件标准》ANSI/TIA/EIA-568-B.1-2000.3
12) 《商业建筑电讯通道及空间标准》TIA/EIA-569-A
13) 《商业建筑电讯基础结构管理标准》TIA/EIA-606-A-2001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科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9)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2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3)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24)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BGJ120-88
25)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26)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BGJ120-88
27) 《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GB/T106-92
28) 《30MHZ-1GHZ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T6510-1996
29) 《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
3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3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3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3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5)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36)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37) 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规范JGJ-/T90-92
38) 综合布线EIA/TIA568、569、606、607、TSB72等标准
39) 电脑网络IEEE802.3、IEEE802.3z、IEEE802.5、ANSIFDDI、TPDDI、FDDI、ATM 等标准
40) 地方有关规定
41) 相关行业标准弱电
施 工 规 范
一、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
水平子系统
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总线槽,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槽。从总线槽到分线槽或线管需要有过渡连接。
总线槽要求宽度与高度的比例为3:1,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应不超过三层。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密度过大会影响底层绞线的传输性能。
水平线槽一般有多处转弯,在转弯处应留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双绞线有充分的弯曲半径。根据EIA/TIA569标准,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线径的8倍。最新的标准认为,弯曲半径大于线径的4倍已可以满足传输要求了。但有一点是重要的,即保持足够大的弯曲半径可以保证系统的传输性能。
在水平线槽的转弯处,应有垫衬以减小拉线时的摩擦力。
水平子系统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
双绞线和光纤对安装有不同的要求,双绞线垂直放置于竖井之内,由于自身的重量牵拉,日久之后会使双绞线的绞合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改变对传输语音的三类线来说影响不是太大,但对需要传输高速数据的超五类线,这个问题是不能被忽略的,因此设计垂直竖井内的线槽时应仔细考虑双绞线的固定。双绞线的固定时的力的大小是应该受到重视的一种技巧,如果扎线太紧可能会降低NEXT值,从而影响线缆的传输性能。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缆线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JDG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 mm。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护措施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不宜小于70mm。
(4)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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